根據(jù)江蘇省誠信機制建設的相關要求,從2015年7月起,市民個人逾期繳納電費記錄被納入征信范圍。
今年以來,《江蘇省自然失信懲戒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、《江蘇省嚴重失信黑色社會公示管理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相繼頒布施行,其中規(guī)定凡逾期繳納電費的,屬于失信行為,供電公司將會及時向省信用管理部門報備。在江蘇省,12個月內(nèi)兩次逾期或欠交電費的市民,將和欠稅、民事判決、強制執(zhí)行等一樣,被納入個人征信系統(tǒng)。
所以,今后大家要記得及時交電費,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影響到個人信用記錄。
撰稿:蘇恒義